全校各单位:
按照学校2021年下半年“四级薪酬”工作量核算及相关薪酬计发的工作安排,2021年度的科研(教研)成果通过“四级薪酬管理系统”填报、审核。根据工作安排和教职工填报情况,现对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提示。
一、个人设置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工作流程
根据工作实际,个人科研成果填报及审核工作完成后,即进行“个人设置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已完成个人全部科研成果填报与审核的教职工,2022年1月6日起可登录《四级薪酬管理系统》,设置“个人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
科研成果工作量是否在本年度使用及如何使用,将在本阶段由教职工个人决定,在《四级薪酬管理系统》中进行分配,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教职工登录《四级薪酬管理系统》,进行“控制台”页面,点击左侧“我的核算方案申报”,下方出现“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同时页面中会显示出通过系统填报的、且已通过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的2021年度各类科研成果明细列表及每个成果本人获得的工作量。同时可以看到每个成果的“我的工作量”后面均有一个空格,即“二级薪酬工作量使用”。如下图:
本阶段,教职工本人主要操作的是在“二级薪酬工作量使用”栏,填写个人决定该成果的工作量在2021年度使用多少,分配方案完成后,基本形成如下图,点击“确认无误,我要上报”后,即完成“个人设置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提交职能部门审核。
二、个人设置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阶段注意事项
在本阶段,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分配使用的科研工作量总和不能超过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标准。请参考页面左上方“我的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科研标准:***)。
即各类科研工作量总和小于或等于岗位规定科研工作量标准的,本次应全部分配并使用。只有在各类科研工作量总和大于岗位规定科研工作标准时,个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如何分配或使用工作量。
填报工作量使用数量时,请关注页面右上方的蓝色数字,如超过岗位规定科研标准,即弹出“二级薪酬科研工作量使用超过岗位科研标准最大值”,则不能提交上报。只有蓝色数字小于或等于岗位规定科研标准(斜杠后的黑色数字)时,方可上报。
(二)“启动论文成果编号”栏为必填项。如果教职工拟使用项目的工作量,则“启动论文成果编号”栏必须填写。如此栏空白,则该项目的工作量不能计入使用方案。
此栏已填写内容并且工作量使用方案确认无误上报后,相关
职能部门将对此项进行审核,如有填写错误的,将予以退回,教职工须重新进行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设置、重新上报。
因此,填报“启动论文成果编号”时,务必准确,如有问题请按成果类别分别咨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三)最优化使用原则。部分教师的科研成果较多,工作量超出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较按学校关于科研工作量超出部分使用原则,建议教职工参照下文相关规定,优化配置科研工作量,并遵行下列原则:
1.根据岗位规定科研工作量标准,首先用尽1个成果的工作量,再去分配其他成果的工作量,避免每个成果都只用一部分又剩余一部分工作量的情况。
2.应首先确保年度科研工作量完成,不得出现科研工作量未达到100%而个别科研成果工作量不使用的情况。
3.只有当各类科研工作量总和小于岗位规定科研工作标准,且全部科研工作量均已使用的情况下,方可启动教学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
(四)科研工作量超出部分使用原则:根据《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和《黑龙江大学“四级薪酬”有关政策微调完善的实施意见》(党发[2019]74号)相关规定,对于科研工作量超出部分在一个聘期内按下列原则使用:
①一个聘期内:指2019-2021年。
②科研成果:包括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教材、专利等科研工作量核算表中列出的成果。
③多出的成果:指成果数量,非工作量。即多出的这个成果是完整的一个成果,且其对应工作量在本年度一点儿都没有使用过,方可滚入聘期内其他年度使用,既算考核工作量,又补发二级薪酬。仅适用于核算二级薪酬科研工作量,不适用三级薪酬和四级薪酬。
三、个人设置科研工作量使用方案阶段直接关系到相关教职工年度工作量完成比例及二级薪酬计发比例,因此,请广大教职工及时、认真完成,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黑龙江大学四级薪酬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