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信息门户 | 组织机构 | 五制一化 | 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医疗保险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新闻通知>>正文
 
关于生育津贴改革后相关发放事宜的通知
2025-11-24 13:45 工资与社会保险科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支付政策的通知》(黑医保发〔2025〕5号),对2022年1月1日后生产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政策予以调整,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2年1月1日后生产的女职工享受以下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百五十八日。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十一日。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四十二日。”今后,生育津贴将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参保女职工本人。

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黑医保发〔2019〕59号)“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领取”的规定,如选择领取生育津贴,需职工本人将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的工资应发额返还至学校账户。

二、人员范围

(一)2022年1月1日后生产,已领取生育津贴,但不满158日(或21日、42日)的女职工。

(二)2022年1月1日后生产,未申报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

三、具体流程

(一)已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的补差流程

1.已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请于近期关注校内邮箱,核对应返还工资金额。

2.确认返款金额无误后,返款至学校账户,将返款凭证截图或打款回执单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P024007@hlju.edu.cn),返款需备注:XXX(姓名)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工资。

3.申请人需下载并填写附件1《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确认单》及附件2《生育津贴拨付个人确认函》,同时持身份证、医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前往主楼A329办公室提交以上材料并签字确认。

(二)未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的申领流程

1.已生产但未申报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请提前电话告知姓名,后续将需应返还工资金额发送至校内邮箱。

2.确认返款金额无误后,返款至学校账户,将返款凭证截图或打款回执单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P024007@hlju.edu.cn),返款需备注:XXX(姓名)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工资。

3.申请人需下载并填写附件1《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确认单》及附件2《生育津贴拨付个人确认函》,同时持住院发票、病例首页、出生证明、身份证及医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前往主楼A329办公室提交以上材料并签字确认。

四、截止时间

(一)已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的补差材料请于12月12日前提交。

(二)未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的申报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周老师

电话:86604236

                人事处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附件1-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确认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生育津贴拨付个人确认函.pdf已下载
上一条:教师亲子关爱|我校举办“读懂孩子 赋能家长”亲子沙盘体验活动(第三期)
下一条:我校举办图书馆馆藏数字资源检索专题培训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834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