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信息门户 | 组织机构 | 五制一化 | 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工资项诠释 | 医疗保险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的收集
2015-05-23 13:51 崔雷    (浏览量)

[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的收集

发布人:崔雷发布时间:2015-5-23 13:51:10审核人:崔雷所属类目:未知—规章制度

人事档案的收集

一、收集范围

人事档案材料产生于现实工作中,来源多,涉及面广。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主要范围是:

1.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归档)等材料。

4.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予备党员,予备期考察写实表;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6.办理停薪留职审批表、停薪留职人员复职审批表,离岗人员复职审批表等材料。

17.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出国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等材料。

18.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9.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20.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21.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2.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3.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有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4.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总共有31人查看此信息 今日有2人查看此信息 【打印全文】 【关闭页面

上一条:[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提供利用制度
下一条:[医疗保险]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和生育人员发生医疗费结算程序变更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8342  邮编:150080